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陞遷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核辦(轉)事項。 三、銓審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請發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模範公務人員等案件之核辦(轉)事項。 五、差假、勤惰管理及考績(成)案件之核辦(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各項補助、加給之核辦(轉)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核轉事項。 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審議、核轉事項。 九、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復、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警察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警察人員入出境之核辦(轉)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8 條,人事室的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負責組織的架構設計和員工的分配計劃。 二、任免、陞遷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核辦(轉)事項:處理職位的任命、晉升和重新任用的申請案件。 三、銓審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審核考試案件和試用期滿後的績效評估案件。 四、獎懲案件、請發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模範公務人員等案件之核辦(轉)事項:處理獎勵和懲罰案件,發放勳章和評估模範公務人員。 五、差假、勤惰管理及考績(成)案件之核辦(轉)事項:處理假期、出勤管理以及考評事項。 六、待遇、福利、各項補助、加給之核辦(轉)事項:處理薪酬、福利、各種津貼和加給的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核轉事項:審核退休、解雇、保險和撫卹等事項。 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審議、核轉事項:審核聘僱人員的離職儲蓄以及相關事項。 九、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復、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負責人事資料的管理、登記、查詢、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警察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負責執行警察人事法規以及相關報告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負責分層負責的計劃、執行、監督和考核事項。 十二、警察人員入出境之核辦(轉)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負責處理警察人員出入境事項以及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的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其他相關的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8條,人事室的職掌範例如下:如果有一個員工想要申請晉升為小隊長,人事室將會核辦並評估該申請。另外,如果有員工的試用期已滿,人事室將會核轉相關審核資料,並進行考績評估。此外,如果有員工因優秀表現而應該獲得表揚獎勵,人事室會核辦相關案件,並處理相關的獎勵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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