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制定之。
本條例是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所制定的。根據該法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是用來規範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和罷免程序的。具體來說,該法條規定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人資格、提名程序、選舉過程、當選資格的審查以及罷免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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