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選舉機關應照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載明選舉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址,於投票前分發投票管理員負責保管。 前項投票簿,於必要時,得以選舉人名冊代之。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24條,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根據各投票所的選舉人數,製作投票簿,該簿需載明選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和住址,在投票前由投票管理員負責保管。若有必要,可以使用選舉人名冊代替投票簿。 根據資料提到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這個法律對於舉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施行條例第24條則針對選舉時需要製作投票簿的具體內容和保管責任作出了解釋。根據這個條款,主管選舉機關應根據各個投票所的選舉人數來製作投票簿,該簿上需要載明選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和住址等資料。在投票前,投票管理員有責任保管這些投票簿。如果有必要,可以使用選舉人名冊來代替投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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