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管理員之職務如左: 一、維持投票秩序。 二、掌管投票匭投票簿及選舉人名冊。 三、其他由選舉機關委任事項。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25 條,投票管理員具有以下職責: 1. 維持投票秩序。 2. 負責管理投票匭、投票簿和選舉人名冊。 3. 執行選舉機關委任的其他事項。 舉例來說,投票管理員的職責包括確保選民依照程序投票、將投票紀錄正確記錄在投票簿上、確保選民的身份合法等。此外,他們還可能需要處理其他相關的選舉事務,例如提供選民相關資訊、回答選民的問題等。以上是根據該法規進行的逐條解釋,參考資料來自於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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