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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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管理員之職務如左: 一、維持開票秩序。 二、清算投票數目及被選舉人得票之計算。 三、保存選舉票。 四、其他選舉機關委任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26條,開票管理員的職務包括以下幾點: 一、維持開票秩序:開票管理員負責維持開票的秩序,確保整個開票過程的順利進行。 二、清算投票數目及被選舉人得票之計算:開票管理員的責任是清點投票數目,並計算出每位被選舉人的得票數量。 三、保存選舉票:開票管理員應當負責妥善保存選舉過程中所使用的選舉票,確保票的安全與準確性。 四、其他選舉機關委任事項:開票管理員可能還會負責執行其他由選舉機關委派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因情況而有所不同。 根據裁判書中的相關資料,可以知道在選舉過程中,開票管理員的責任包括確保開票的秩序,清算投票數目並計算得票數,以及保存選舉票等。例如在構成此案的宜蘭縣蘇澳鎮第十六屆鎮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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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