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8 條

快速跳轉

各主管選舉機關,於選舉完畢後應將選舉情形選舉結果,造具報告書,呈報上級選舉機關備案。

深度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48條,各主管選舉機關在選舉結束後應編製選舉情形報告書,並提交上級選舉機關備案。這表示主管選舉機關需要將選舉的情況,包括選舉結果等資料彙總成報告書並呈報上級選舉機關進行備查。備案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便相關機關能夠監督和評估選舉的執行情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8 條規定:「各主管選舉機關,於選舉完畢後應將選舉情形選舉結果,造具報告書,呈報上級選舉機關備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