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方或團體,其被選舉人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姓名時,除別有方法能證明當選應屬何人外,以抽籤定之。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50條,當同一地方或團體中出現兩人或兩人以上同姓名的被選舉人時,除非有其他方法能夠確定應該屬於哪一位當選,否則應以抽籤的方式進行確定。 範例: 在某地方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有兩位候選人的姓名都是王小明。在無法透過其他方法確定應該選舉哪一位候選人時,根據該法條,可以使用抽籤方式來定出當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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