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定各種期間,包括例假日計算。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70條規定了本條例所定各種期間的計算方式,其中也包括例假日的計算。根據這條規定,期間的計算方法與其他相關法規相同,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進行計算。在計算期間時,如果期間的末日恰好是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不予延長。然而,如果遇到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導致政府機關停止上班,為避免影響候選人或選舉人的權益,期間的末日仍應予以延長。根據此條例的解釋,這仍然是適用於政府有關選舉、罷免的一般行政行為,並沒有排除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案件的期限計算準則。根據這些解釋,該法條的修正重點是強調選舉、罷免事務的行政性質,並規範政府在這方面的一般行政行為和相關措施的期限計算,並非排除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案件的期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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