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管理員之職務如左: 一、維持開票秩序。 二、清算投票數目及被選舉人得票之計算。 三、保存選舉票。 四、其他由選舉機關委任事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26條規定開票管理員的職務如下: 一、維持開票秩序。 開票管理員負責確保開票過程的秩序和紀律,以避免任何混亂或干擾。 二、清算投票數目及被選舉人得票之計算。 開票管理員負責統計和計算投票的數量,以及被選舉人獲得的選票數量。他們應確保計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保存選舉票。 開票管理員負責保存所有的選舉票,以便日後可能的複查或重新驗證。這是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的關鍵步驟之一。 四、其他由選舉機關委任事項。 開票管理員可能還有其他由選舉機關指派的任務,這些任務可能與確保選舉的有效進行和結果的準確性有關。 根據參考資料,舉例來說,根據《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在台灣的立法委員選舉中,開票管理員的職責是根據選舉機關的指示,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他們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規則,並確保投票數量的統計和被選舉人的得票數的計算的準確性。同時,他們也需要保存所有的選舉票,以便需要時進行複查或重新驗證。另外,開票管理員也可能負責監督其他與選舉過程有關的任務,以確保選舉的公正和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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