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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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用無記名投票法,以所投票數總額之過半數贊成票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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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19條,罷免案的投票方式是使用無記名投票法,只要所投票數總額的過半數贊成票,就可以通過罷免案。該法規定了投票方式以及通過的票數要求。具體的範例及相關資料需要參考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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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