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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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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員 (人) 應於每年年底,將公墓管理情形,報請鄉(鎮、市、區 ) 公所轉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23條,公墓的管理員應於每年年底將公墓的管理情形報請鄉鎮市區公所,然後由公所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查核。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墓的管理情況能夠得到監督,以確保公眾的利益和墓地的正常運作。例如,管理員可能需要提交有關公墓使用率、墓地維護、營運費用等方面的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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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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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公墓管理員 (人) 應於每年年底,將公墓管理情形,報請鄉(鎮、市、區 ) 公所轉報直轄市、縣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