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公民投票法》第56條規定了該法從公布日起生效。根據此法規定,投票人有權在公民投票期間內行使投票權。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公民投票制度的運作和有效性。對於具體的範例,這個問題沒有提供相關資訊。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之投票違法,足以影響公民投票結果,檢察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
立法理由規定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提起之期限、程序及以各級選舉委員會為被告機關。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提起之期限、程序及以各級選舉委員會為被告機關。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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