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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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所定曾服務機關,包括該服務機關之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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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遊說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十條所定曾服務機關,包括該服務機關之所屬機關。這表示在遊說法中,曾經服務於機關的公務員,不僅包括所屬機關本身,還包括該所屬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組織。這個條文是為了擴大曾服務機關的範圍,包括所有與之相關的機關,以確保遊說活動的規範適用及保護公共利益。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遊說法施行細則第5條》
- 第十條條文
- 遊說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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