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黨法12

快速跳轉

政黨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有簡稱者,其簡稱。 二、有標章者,其標章。 三、宗旨。 四、主事務所所在地。 五、組織及職權。 六、黨員之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 七、黨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負責人與選任人員之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 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 十、章程變更之程序。 十一、黨費之收取方式及數額。 十二、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 十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黨法第12條規定了政黨的章程應載明的事項,包括名稱、有標章的話,應載明標章、宗旨、主事務所所在地、組織及職權、黨員的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事項、黨員的權利及義務、負責人與選任人員的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召集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章程變更的程序、黨費的收取方式及數額、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應載明的事項。 例如,根據《中華民國政黨法》,政黨的章程應詳細載明黨員的入黨程序和條件,包括申請入黨的資格要求、入黨申請的手續和程序等。此外,章程中也應明確規定黨員的退黨程序和條件,例如退黨申請的手續和程序、退黨的資格要求等。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政黨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1

立法沿革 1

(1061110 制定)

政黨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有簡稱者,其簡稱。   二、有標章者,其標章。   三、宗旨。   四、主事務所所在地。   五、組織及職權。   六、黨員之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   七、黨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負責人與選任人員之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   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   十、章程變更之程序。   十一、黨費之收取方式及數額。   十二、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   十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立法理由政黨之章程係其組織運作之主要規範,爰參酌人民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明定政黨章程應載明事項;另為明確起見,將「選任職員」修正為「選任人員」,以避免與政黨內部職員產生混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61110 制定)

政黨之章程係其組織運作之主要規範,爰參酌人民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明定政黨章程應載明事項;另為明確起見,將「選任職員」修正為「選任人員」,以避免與政黨內部職員產生混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法第 12 條規定:「政黨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有簡稱者,其簡稱。 二、有標章者,其標章。 三、宗旨。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黨法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