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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2.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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