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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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在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有關告知義務的規定。並且根據個人資料是直接蒐集還是間接蒐集,有不同的告知方式、內容和注意事項,要求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的成員確實辦理相關事宜。具體的告知方式、內容和注意事項可以參考內政部相關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解釋或指引文件。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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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