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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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之成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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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在蒐集、處理和利用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的要件。根據這個條文,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的成員在執行業務時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需要檢視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的要件。同樣的,當利用這些個人資料時,也需要檢視是否符合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如果要對這些個人資料進行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則需要檢視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的情形。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九條條文
- 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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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