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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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或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如下: 一、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 二、依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由戶政機關查證同名直系尊親屬戶籍資料。 三、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四、依第四款規定申請者,為載有通緝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依第五款規定申請者,為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 六、依第六款規定申請者,由戶政機關查證當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七、依第七款規定申請者,除符合本條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指引者外,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之原住民族事務單位,確認當事人取用之傳統姓名符合其所屬民族因文化慣俗改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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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了申請改名時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根據第一項的各款規定: 一、如果申請人是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則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例子:一位學校老師想要改名,他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如果申請人是為了避免與同名的直系尊親屬產生混淆,則需要由戶籍機關查驗該同名直系尊親屬的戶籍資料。 例子:甲想要改名,因為他的同名兄弟擁有相同的戶籍資料,為了避免混淆,甲需要提供該同名兄弟的戶籍資料供戶籍機關查核。 三、如果申請人想要改名,需要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的戶籍資料,由戶籍機關查核。 例子:甲想要改名,他需要提供同名的人的戶籍資料所在地戶住的戶籍資料。 四、如果申請人是通緝犯,則需要提供載有通緝資料的證明文件。 例子:甲想要改名,但他被通緝,所以他需要提供載有通緝資料的證明文件。 五、如果申請人是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的人,則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例子:甲是一位被收養的人,他想要改名,所以他需要提供被收養的證明文件。 六、如果申請人已經改過名,戶籍機關需要查核申請人的改名次數及是否已成年的戶籍資料。 例子:甲已經改過兩次名字了,現在他又想要改名,所以戶籍機關需要查核他的改名次數及他是否已成年。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業名詞
- 通緝名詞
- 認領名詞
- 撤銷名詞
- 收養名詞
- 終止收養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第一條第三項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姓名條例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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