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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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2.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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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此法規是國籍法施行細則的一部分,對國籍法進行具體細節的解釋和規定。根據第20條的規定,該細則自發布日起生效,並且其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二日修正發布的第八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法規資料庫,國籍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20058
- 第八條條文
-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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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