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向任一辦理歸化測試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籍法》修正前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才能參加歸化測試。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申請人具備基本的居留合法性,並有意向在台灣定居。為了申請人能夠符合這項要求,他們必須在申請時提供相關的證件。例如,申請人可以提供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的正本及副本作為證明材料。這些文件的有效性必須經過外交部或外館處的驗證,以確保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有效的居留證明文件,根據國籍法修正前國籍變更申請程序第三點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人可以提供由駐外館處核發的未具有外國國籍證明文件或無國籍證明文件,以替代具體的居留證明。然而,這些替代文件只能在向外國政府申請喪失原有國籍時使用,其有效期限為一年。綜上所述,根據國籍法修正前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才能參加歸化測試。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