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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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 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 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
- 2.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
- 3.第一項口試,內政部得協調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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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6條,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和筆試兩種方式。口試可以選擇使用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進行問答形式的測試。筆試則是以華語進行選擇題形式的測試,測驗卷書寫系統也是以華語為主。 根據歸化法第7條規定,歸化考試分為口試和筆試兩部分,分別測試申請人的語言能力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口試可以選擇使用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進行問答,筆試則使用華語進行選擇題測試。這個條文中提到口試和筆試的具體測試方式和使用的語言。 根據《政府語文人才培訓政策》第5條之4,政府提倡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華語,並積極推動其他語言的教育與研究。此文件強調使用華語的重要性,這也符合歸化法中要求歸化申請人參加筆試時使用華語的規定。 根據《客委會法》第4條,「客家語」是指臺灣客家話。客家委員會根據客家話在臺灣的特殊地位,負責宣揚、保存、研究、發展和推廣客家文化和語言。這意味著如果歸化申請人選擇參加口試時使用閩南語或客語,內政部可以協調客家委員會協助辦理相關口試。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職權之一是推動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保存、發展和推廣。如果一個歸化申請人選擇參加口試時使用原住民語,內政部可以協調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相關口試。 根據內政部的《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基本條件及程序辦法》第14條和第15條,歸化申請人需要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試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進行評定。測試內容、方式和評分標準根據內政部所制訂的相關規定進行。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確保歸化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語言能力和對國民權利義務的基本了解。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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