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定徵兵檢查計畫,並遴聘衛生局或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徵兵檢查會,辦理役男體位判定相關事項。
根據徵兵規則第10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該制定徵兵檢查計畫,並遴聘衛生局或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的代表組成徵兵檢查會,負責處理役男體位判定相關事項。 以參考資料中提到的例子來說,依照這項法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該在每年六月組成徵兵檢查委員會的體格檢查組,由衛生局、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的代表組成,負責進行役男的體位判定。這保證了徵兵檢查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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