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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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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規則規定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複檢、抽籤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徵兵規則第 37 條規定,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複檢、抽籤等徵兵程序的役男,其在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享有公假。這意味著役男在進行徵兵程序時,他們的就業單位或學校應該給予他們相應的假期,以便他們能夠履行兵役義務。 參考資料中未提及有關該法條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多關於這一條的具體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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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徵兵規則第 37 條規定:「依本規則規定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複檢、抽籤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徵兵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