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根據「徵兵規則」第38條的規定,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如果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則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處理程序,都要依照該條款所提及的本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根據此條款,接近役齡的十八歲男子可以提前辦理徵兵事宜,並且其相關程序應當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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