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根据徵兵规则第39条的规定,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到台湾的役男,从设立户籍登记的第二天起,满一年后应进行征兵处理。 範例:如果一名役男在2019年10月1日设立户籍登记,那么他应在2020年10月2日后的某个时间进行征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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