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列額之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註銷列額,並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根據徵兵規則第8條,如果根據前一條的規定確定了役男的名額,而該役男因免除兵役、被禁止服役、喪失國籍、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情況,其所在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應當註銷該名額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這意味著該役男不再列入徵兵名單中。 舉例:如果某役男在徵兵程序進行中被判定為免役或因死亡而無法履行兵役義務,該役男的名額將被註銷並向政府報備,確保徵兵名單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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