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於徵兵檢查後發生免役原因時,應依徵兵規則之規定,申請改判體位;替代役備役役男,準用之。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在徵兵檢查後發生免役原因時應如何處理。根據徵兵規則的規定,這些役男應申請改判體位,而對於替代役備役的役男,則適用相同的規定。具體來說,這些役男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的醫療檢查證明,提交所在地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公所轉送相應的政府機關進行審核和判定體位。如果役男對此判定仍有異議,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舉個具體的例子,如果一位役男在徵兵檢查後被判定為常備役甲等體位,但後來發現自己有免役的原因,他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申請改判體位,以符合自己的免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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