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實施細則,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根據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39條,該條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來制定實施細則。這意味著各地方政府有責任擬定相關規範,以便保障軍人的權益。這些細則可能包括軍人的工資和福利、教育和培訓、移動和調動、保障和福利等等。具體的內容需要參考相關的地方政府文件。 範例:例如,台北市政府可能會根據這個條款制定軍人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以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樣地,新北市政府也可能制定相關的細則,以確保軍人在該地區的權益得到保護。這些細則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方式需要根據各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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