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第五節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子女之

§ 22–265

22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時,地方政府依團管區司令部之通知,迅即轉知其家屬,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
24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者其子女之教養,地方政府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者,應比照之十五條第規定辦理。 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已享有金錢或實物之扶助仍不足維持生活時 ,應另發給養育金或實物,但已扶助就學享有公費或免費待遇者 ,應予停發。
25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子女之就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6
本節所定教養事宜,地方政府應主動辦理,死者之子女或子女之監護人,得憑國防部撫卹令申請辦理。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