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13

快速跳轉

慰勞由內政部協調國防部指導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第13條,慰勞的執行單位可以是內政部協調之國防部指導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這些單位負責協助和執行慰勞工作,並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軍人之友社可以舉辦慰勞活動或提供慰勞福利,以表彰和鼓勵國防部所屬軍人的貢獻和努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第 13 條規定:「慰勞由內政部協調國防部指導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辦理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