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宣傳分長期宣傳及年度宣傳: 一、長期宣傳:經常闡揚兵役法令及有關兵役興革事項,其要點如左: (一) 國民小學灌輸服役基本淺略常識,使學童能瞭解服兵役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二) 中等以上學校,將現行兵役制度編入適當課程,樹立服兵役之健全心理。 (三) 在營政治課程教育中,灌輸有關兵役法令。 (四) 利用村里民大會或各種集會,對社會大眾,適時宣導兵役措施。 (五) 海外僑胞,以駐外使領館為中心,設置有關兵役資料,以供僑胞閱讀,並利用機會闡揚祖國優良兵役制度,以鼓舞華僑青年回國從軍,壯大反共陣容。 二、年度宣傳: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依年度重要兵役措施,配合有關節日,製訂年度兵役宣傳計畫,頒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擬訂年度兵役宣傳實施計畫辦理之。 前項宣傳,須由各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協助辦理者,國防部應命其協助辦理之。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第8條規定了兵役宣傳的兩種形式,即長期宣傳和年度宣傳。長期宣傳主要是在學校、政治課程教育和社會集會等場合進行,以灌輸服役基本常識和宣導兵役法令等相關內容。年度宣傳則是根據每年的兵役措施和節日,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同制定相應的宣傳計畫,並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根據計畫進行實施。此外,國防部在宣傳過程中可以指示各軍、師、團管區司令部予以協助。這些宣傳措施旨在提高公眾對兵役制度的認識和了解,鼓勵華僑青年回國參軍,並加強國家的反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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