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機關得視需要甄選優秀替代役役男,實施幹部在職訓練後,擔任管理幹部。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14 條規定需用機關得視需要甄選優秀替代役役男,實施幹部在職訓練後,擔任管理幹部。這意味著替代役役男如果在特定部門展現出優秀的能力,需用機關可以選拔這些役男進行管理幹部的訓練,並在訓練完成後擔任相應的管理職位。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替代役人員晉升和發展的機會,同時確保替代役系統中的人力資源能夠得到合理運用。
需用機關得視需要甄選優秀替代役役男,實施幹部在職訓練後,擔任管理幹部。
立法理由替代役管理幹部之甄選與進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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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管理幹部之甄選與進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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