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其中,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的計算標準為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若第一項保險給付有短絀,則由國庫予以撥補。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43 條的參考資料為《替代役實施條例》。 以下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 舉例來說,一位替代役役男在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基數金額為每月一萬元。如果他在執行替代役時不幸身心障礙,則其身心障礙給付的計算標準為每月一萬元。若他因事故身故,則其眷屬可以按照其事故發生月份的保險基數金額享受死亡給付。如果保險基數金額有短絀,則國庫將予以撥補。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均以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 前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立法理由一般保險保險給付之項目及其計算標準。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前項死亡給付、殘廢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之。 第一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立法理由一、為衡平替代役役男與義務役軍官、士官及士兵間之權益,爰第一項參照軍人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增訂眷屬喪葬津貼保險給付項目,俾資周妥。 二、第二項由原條文第一項後段移列修正,並配合增訂眷屬喪葬津貼之計算標準。 三、第三項由原條文第二項移列修正。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前項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之。 第一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立法理由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又修正後之「身心障礙」,包括因傷病致身心障礙核卹有案者,與原「傷殘」規定內涵不變,且不限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併予敘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般保險保險給付之項目及其計算標準。
一、為衡平替代役役男與義務役軍官、士官及士兵間之權益,爰第一項參照軍人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增訂眷屬喪葬津貼保險給付項目,俾資周妥。 二、第二項由原條文第一項後段移列修正,並配合增訂眷屬喪葬津貼之計算標準。 三、第三項由原條文第二項移列修正。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又修正後之「身心障礙」,包括因傷病致身心障礙核卹有案者,與原「傷殘」規定內涵不變,且不限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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