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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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十條所定經費編列權責如下: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薪給、主副食、服裝、保險、撫卹及其家屬生活扶助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經費,由需用機關編列。 三、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業訓練經費,由需用機關編列;其管理、住宿等經費,由服勤單位編列。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置一般替代役役男集中住宿場所,所需基本生活設施及文康設施經費,由各該替代役役男之服勤單位編列預算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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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替代役實施所需的經費編列權責如下: 一、一般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這些經費用於替代役役男的基礎訓練。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的網站所示,替代役男基礎訓練經費包括宿舍費、飲食費、交通費等。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的薪給、主副食、服裝、保險、撫卹以及其家屬生活扶助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的網站所示,替代役役男的薪資是依照兵役法所規定的薪資標準發放。 三、一般替代役役男的專業訓練經費由需用機關編列,而這些經費用於替代役役男的專業訓練。 舉例來說,根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點規定,替代役役男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並且相關的訓練經費由需用機關提供。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設置一般替代役役男的集中住宿場所,這些場所所需的基本生活設施和文康設施的經費由各該替代役役男的服勤單位編列預算分擔。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的網站所示,替代役役男的集中住宿場所可能包括宿舍、餐廳、娛樂設施等。 以上是根據相關法規對於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的逐條釋義,並且提供了一些相關的參考資料作為例子。
- 第六十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6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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