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因犯罪、違法或酗酒所致病、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根據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第 23 條,如果替代役役男因犯罪、違法或酗酒所致病、傷、身心障礙或死亡,則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根據參考資料,這一條款旨在限制替代役役男因犯罪或不當行為而導致的傷害或死亡所獲得的福利。例如,假設一名替代役役男由於違法行為而導致身心障礙,此時他將不符合資格獲得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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