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或死亡之撫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者,應由原屬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辦理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後,檢附身心障礙請卹表連同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送請主管機關核卹,因公致身心障礙者,應同時檢附證明書。 二、替代役役男死亡者,應由原屬服勤單位填具死亡報告及死亡請卹表連同死亡證明,送請主管機關核卹。 三、身心障礙人員或遺族自行申請撫卹者,應填具身心障礙請卹表或死亡請卹表,連同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或死亡證明,送交主管機關核卹。
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對於替代役役男的身心障礙或死亡,需要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於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者,需要由原屬服勤單位根據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進行身心障礙等級的檢定。檢定完成後,需要檢附身心障礙請卹表以及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送交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因公致身心障礙者,則需要同時檢附相關的證明文件。 二、對於替代役役男死亡者,需要原屬服勤單位填寫死亡報告以及死亡請卹表,並檢附死亡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核准。 三、對於身心障礙人員或遺族的自行申請撫卹者,需要填寫身心障礙請卹表或死亡請卹表,並檢附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核准。 參考資料: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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