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 29 條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開始生效。 2. 本條例修正條文中,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的條文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生效,以及一百十年九月七日修正發布的條文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1.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153 2.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修正發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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