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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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役男家屬的生活扶助金核算口數的規定如下: 1.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的核算役男家屬戶內口數: - 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如果兄弟同屬於役男,則可以分別核定扶助等級,並各自發放一次安家費。 - 三節生活扶助金最高以四口為限,如果兄弟同屬於役男,則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 如果他們同住一個戶籍,或者分開住且沒有配偶或子女,就算作一個家庭計算,最多以六口為限。 - 如果他們有配偶或子女且分開住,則根據戶數分別計算,每個戶最多以四口為限。 2. 役男的配偶和直系血親不受上述口數計算限制。但是,直系血親只能由兄弟中的一人申領三節生活扶助金,不能重複申領。 參考資料:《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10條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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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