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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依下列規定,算役男家屬戶內口數: 一、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扶助等級,各發一次安家費。 二、三節生活扶助金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同戶生活者,或分戶無配偶或子女者,以一家計算,最高以六口為限。 (二)有配偶或子女且分戶者,依戶數分別計算,各戶最高以四口為限。
  2. 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不受前項口數計算限制。但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節生活扶助金僅得由兄弟一人申領,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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