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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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確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權益,健全相關行政管理制度運作,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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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是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而制定的。根據該規定,為了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確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的權益,以及健全相關行政管理制度運作,特別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並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根據上述條文,可以得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支持國家的經濟發展政策,並促進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的培育。該基金的運用及管理需要按照預算法的規定進行,以確保該基金的有效運作。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的相關法規文件、預算法以及其他相關統計數據。例如,可以參考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的立法目的及背景,以了解該基金的設立意義和目的。此外,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預算法解釋或文件,以確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執行細節。
- 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60-1 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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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