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二、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之一,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之一,且有四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勞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六、具有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深度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共分為兩項規定。以下將逐條進行釋義: 第一項規定: 根據第一項規定,在托嬰中心擔任主管人員的人應該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並且有二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 2. 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並且有二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3. 學士學位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有三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少年名詞
- 業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