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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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二、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之一,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之一,且有四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勞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六、具有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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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共分為兩項規定。以下將逐條進行釋義: 第一項規定: 根據第一項規定,在托嬰中心擔任主管人員的人應該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並且有二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 2. 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並且有二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3. 學士學位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有三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 專科學校畢業,有四年以上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5. 通過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中的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考試,並有二年以上的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 第二項規定: 根據第二項規定,第一項中提到的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指的是滿足以下規定,並獲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所開立服務年資證明的經驗: 1. 在托兒所、幼稚園或改制後的幼兒園擔任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2. 在托嬰中心擔任托育人員。 3. 在早期療育機構擔任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或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 4. 在安置及教養機構擔任托育人員。 參考資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12 條(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70111)
- 少年名詞
- 業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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