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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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3條的規定,以下是各項條款的解釋: 1.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資格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需的專業人員應符合相應的資格要求。在聘僱之前,機構應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核。 例如,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聘僱過程中,如果需要聘請社工人員,則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的相關規定,該職位的申請人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社工資格和相關的訓練。 2. 提交的相關資料包括相關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基本資料。這些資料將被用於審核和確認機構所需的專業人員是否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例如,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切結書名詞
- 復職名詞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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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