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置,應以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除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機構內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建築管理等規定,並考量兒童及少年個別需求。 二、機構內設施設備應配合兒童及少年之特殊安全需求,妥為設計,並善盡管理及維護。 三、機構內設施設備應使行動不便之兒童及少年亦有平等之使用機會。 四、機構之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之採光及通風應充足。
根據上述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機構內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建築管理等規定,並考量兒童及少年個別需求。這意味著機構應該配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標準的設施和設備,以確保兒童和少年的健康和安全。例如,應該提供適當的衛生設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築設施,同時考慮到兒童和少年的特殊需求。 2. 機構內設施設備應配合兒童及少年之特殊安全需求,妥為設計,並善盡管理及維護。這表示機構應根據兒童和少年的特殊安全需求,適當地設計設施和設備,同時確保其良好的管理和維護。例如,在設計遊樂設施時,應考慮到兒童和少年的年齡、身體能力和安全需求,以提供安全且適合的遊樂環境。 3. 機構內設施設備應使行動不便之兒童及少年亦有平等之使用機會。這表示機構應確保行動不便的兒童和少年能夠平等地使用機構的設施和設備。例如,提供無障礙設施、輔助工具和協助服務,以確保行動不便的兒童和少年能夠自主、便利地使用機構的設施。 4. 機構的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之採光及通風應充足。這意味著機構應確保其環境清潔和衛生,同時提供足夠的室內採光和通風。這將有助於確保兒童和少年具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健康的成長環境。 以上的分析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4條的規定和在執行該條款時可能的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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