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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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9 條,罷免票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則為無效: 1. 未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2. 同時圈寫同意罷免及不同意罷免。 3. 圈寫位置不能辨別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 4. 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無法確定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9 條中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舉例。
- 第四十七條條文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31 條條文
-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4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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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