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主管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少年福利法第30條,當少年違反該法規定而被處以罰鍰時,如果主管機關催繳且少年仍不繳納,就會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表示當少年未按時支付罰鍰並未采取其他付款手段時,法院有權要求其進行強制執行。然而,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並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關於何時該移送案件給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沒有明確的規定。 至於針對這一問題的相關範例,我目前沒有能提供具體案例的相關資料。請你知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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