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機構綜合辦理者,其設置標準除依第二章至第五章之規定外,其室外空地或室內總樓地板面積應依其標準高者,但其設備,人員性質相同者得併同設置。
根據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22條的規定,少年福利機構如果是綜合辦理的機構,除了需要符合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規定外,其室外空地或室內的總樓地板面積,應該根據設置標準中最高的要求來安排。然而,如果不同設施的設備和人員性質相同,則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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