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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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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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1條揭示維護尊嚴、延緩失能、安定生活、保障權益、增進福利五大立法目的,並將老人福利定位為公民權利而非恩惠。
Q · 老人福利法第1條在規定什麼?
揭示五大立法目的,健康長者也能用福利
依老人福利法第 1 條,立法目的有五: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其中「延緩失能」意味健康長者也具享受預防性服務的資格;2007 年刪除「敬老美德」改為「維護老人尊嚴」後,老人福利由道德恩惠正式定位為公民權利,這條也成為機構違規申訴的最上位法律依據。
深度解讀
你會老,你的父母正在老。但很少人知道,這條法律的核心不只是「照顧已經需要照顧的人」,它寫得清楚:要「延緩失能」。意思是,就算你爸媽現在能走能跳,他們已經有資格享受這部法的服務(共餐、健身、健檢),目的是讓他們晚一點需要被照顧。更深一層的意義:1980 年這條法剛立時寫的是「宏揚敬老美德」,把老人福利當「孝順」的延伸。2007 年改了,刪掉「敬老美德」,換上「維護老人尊嚴」。從那一刻起,老人福利不再是恩典,是公民權利。你去申請任何服務時,站的位置完全不同:不是求人發善心,是要求政府履行對公民的承諾。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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