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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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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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2 條規定,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即為法定老人,這是敬老卡、老人健檢與各項津貼的共同年齡門檻。
Q · 幾歲才算法律上的老人?可以開始領老人福利了嗎?
滿65歲即為法定老人,多數福利要自己申請
依老人福利法第 2 條,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即為法定「老人」,是敬老卡、老人健康檢查、流感疫苗免費接種、長照 2.0 資格評估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福利的年齡門檻。但這些福利多採申請主義,符合資格不會自動通知,逾期不補發。原住民另依相關規定,55 歲起即適用部分敬老津貼。
深度解讀
年滿65歲那天,法律給你貼上一個新身份:老人。聽起來是壞事,但這個身份綁定的是幾十項你可能不知道存在的福利。從敬老卡、流感疫苗免費接種、預防保健健康檢查、長照2.0服務評估資格、到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全部以這個年齡為門檻。問題是,這些福利幾乎全部需要你主動申請。沒有人會在你生日那天打電話告訴你「李先生,您今天滿65歲了,請來領取以下福利」。最常見的場景是:父母過世後子女整理遺物,才發現有些津貼父母明明符合資格但從沒申請過。這條法律不只是告訴你「老人是什麼」,它定義了一條福利大門開啟的精確時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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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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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