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2 條規定,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即為法定老人,這是敬老卡、老人健檢與各項津貼的共同年齡門檻。
Q · 幾歲才算法律上的老人?可以開始領老人福利了嗎?
滿65歲即為法定老人,多數福利要自己申請
依老人福利法第 2 條,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即為法定「老人」,是敬老卡、老人健康檢查、流感疫苗免費接種、長照 2.0 資格評估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福利的年齡門檻。但這些福利多採申請主義,符合資格不會自動通知,逾期不補發。原住民另依相關規定,55 歲起即適用部分敬老津貼。
年滿65歲那天,法律給你貼上一個新身份:老人。聽起來是壞事,但這個身份綁定的是幾十項你可能不知道存在的福利。從敬老卡、流感疫苗免費接種、預防保健健康檢查、長照2.0服務評估資格、到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全部以這個年齡為門檻。問題是,這些福利幾乎全部需要你主動申請。沒有人會在你生日那天打電話告訴你「李先生,您今天滿65歲了,請來領取以下福利」。最常見的場景是:父母過世後子女整理遺物,才發現有些津貼父母明明符合資格但從沒申請過。這條法律不只是告訴你「老人是什麼」,它定義了一條福利大門開啟的精確時刻。
老人福利法第 2 條為法律上的「老人」定義條款,明定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即為本法所稱老人。此年齡門檻是各項老人福利、津貼及長照服務資格認定的共同基準,原住民則依特別規定於 55 歲起適用部分敬老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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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四個方向:(1)敬老卡,到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辦理;(2)每年免費老人健康檢查,向各縣市衛生局查詢;(3)流感疫苗免費接種,每年10月起開放;(4)如符合中低收入標準,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建議直接到區公所社會課請承辦人員提供完整可申請項目清單。
老人福利法第2條的定義仍為65歲。但依原住民族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相關規定,55歲以上原住民即符合敬老津貼適用對象。老人福利法本身的定義沒變,是另一部法律給的特別權利,建議55歲時即可向戶政事務所或公所詢問。
不會。台灣老人福利幾乎全採申請主義,符合資格仍須主動申請,逾期不補發。連敬老卡也要自行辦理,不會自動寄到家裡。
依老人福利法第2條,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即為法定老人,是各項老人福利的共同年齡門檻。
它是法律上的老人定義條款,明定65歲為門檻,連動敬老卡、健檢、長照、津貼等資格認定。
福利須由符合資格者主動申請才核發,未申請就沒拿,且逾期多半不補發,是台灣老人福利的核心特性。
老人福利法定義老人為65歲;但敬老津貼等個別福利可由特別法另定門檻,如原住民55歲。
敬老卡、老人健康檢查、免費流感疫苗、長照2.0資格評估,符合條件者另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備身分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辦理,部分縣市可線上申辦,核發後享大眾運輸優惠。
向戶籍地社會局處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檢附財產與所得證明審核,金額依失能程度與收入級距而定。
滿65歲前1-2個月到區公所社會課,請承辦人員提供「完整可申請項目清單」,可避免漏領地方加碼福利。
定義都是65歲,但原住民依特別規定55歲起適用部分敬老津貼,提早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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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社會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老人福利應屬社政機關主管,用列專條,以明權責。
本法所稱老人,係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條移列。 二、日本老人福祉法及韓國老人福利法中皆明定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提供各項服務;美國老人福利法案中則將老人定義為年滿六十歲及其以上者;丹麥之養老年金則適用於年滿六十七歲者,參照上開外國立法例,將老人定義修正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本法所稱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立法理由一、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津貼」之適用對象,為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為保障原住民之權益,也較合乎現況,增訂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老人福利應屬社政機關主管,用列專條,以明權責。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條移列。 二、日本老人福祉法及韓國老人福利法中皆明定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提供各項服務;美國老人福利法案中則將老人定義為年滿六十歲及其以上者;丹麥之養老年金則適用於年滿六十七歲者,參照上開外國立法例,將老人定義修正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一、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津貼」之適用對象,為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為保障原住民之權益,也較合乎現況,增訂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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