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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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服務: 一、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 二、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三、照顧者個人諮商及支援團體。 四、資訊提供及協助照顧者獲得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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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31條要求地方政府為失能老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照顧者訓練、心理諮商與資訊協助等五項支援服務。
Q · 照顧失能父母太累,政府有專門幫「照顧者」的服務嗎?
有,這五項服務都是給照顧者本人用的
依老人福利法第31條,地方主管機關應為失能老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五項服務:一、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二、照顧者訓練及研習;三、照顧者個人諮商及支援團體;四、資訊提供及協助獲得服務;五、其他提升照顧能力與生活品質的服務。其中最常被忽略的是「喘息服務」,讓照顧者能短暫離開、休息或就醫。申請入口是撥打 1966 長照專線預約照管評估。
深度解讀
照顧失能父母不是一場馬拉松,是一場永遠看不到終點的越野賽。台灣有超過 80 萬名家庭照顧者,其中很多人三年沒睡過一個整夜,五年沒出過國,十年沒看過一場電影。長期照顧者的憂鬱症盛行率是一般人的好幾倍,自殺率比一般人高,「照顧殺人」的新聞每年都在發生。這條法律承認了一件事:照顧者本身也需要被照顧。它列出五項服務,最關鍵的是第一項「喘息服務」,這個英文叫 respite care,就是讓你「喘口氣」。政府派專業照顧者到你家、或讓你把長輩短期送到機構,讓你能睡一晚好覺、回診看醫生、甚至只是去理個髮。很多照顧者熬到爆炸才知道有這個服務,那時候往往已經失去了健康甚至婚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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