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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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依照老人福利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施以家庭教育及輔導的內容,包括家庭倫理、親子溝通、人際關係、老人身心特性與疾病之認識及如何與老人相處等相關課程。具體的課程內容及時數則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定之規定來確定。根據這條規定,可以發展相關的家庭教育及輔導課程,以增進家庭成員對老人的瞭解與支援,提高老人福祉。
-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老人福利法 第 5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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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