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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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同意延期參加家庭教育及輔導者,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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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若依照老人福利法第52條第2項的規定同意延期參加家庭教育及輔導,則延期參加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此延期只能使用一次。由於參考資料敘述的內容並未提及這方面細節,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具體範例。
- 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老人福利法 第 5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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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